圖片來源:攝圖網
日前,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先后公示了兩例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處罰。
大銀罰字〔2018〕第237號顯示,處罰對象為國家開發銀行大連市分行。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國家開發銀行大連市分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20萬元罰款,同時對該行2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萬元罰款。處罰時間為2018年10月24日。
該行違法行為類型為: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或可疑交易報告。
就在該處罰結果公布前兩日,10月30日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公示了大銀罰字〔2018〕第236號。營口銀行大連分行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罰。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營口銀行大連分行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履行反洗錢義務,根據《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30萬元罰款,同時對該行1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2.5萬元罰款。監管方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22日。
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力度。就在今年7月26日,央行同時公布了4份有關加強反洗錢規定的文件,分別是《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64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017】235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加強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20號)》《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銀辦發【2018】130號)》;這4份文件都強調提高反洗錢工作有效性。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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